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入会章程
入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2.01.15 浏览次数:

1.冯振美术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由原中央军委副主席迟浩田同志提笔馆名。


2.冯振美术馆是响应中央有关部门的号召,建立纽带和桥梁,全面致力于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能**一个时代的风气。反映人民的心声,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根本方向。


3.民之魂,文以化之,国之魂,文以铸之,文化是生生不息的动力和灵魂。中国传统文化,静内心,提境界,宜健康,促和谐。


4.冯振美术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遵照本章程执行。


5.冯振美术馆积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感召中华儿女自信前行。


6.冯振美术馆根据国家规定,积极开展美术,文化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7.冯振美术馆积极和政府有关部门香港、**,台湾,国际上友好交往,树立国家文化自信,为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8.冯振美术馆实行个人理事和个人会员制。会费为终生制。


9.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教育、新闻出版、组织管理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冯振美术馆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推荐,报冯振美术馆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冯振美术馆个人会员。


10.会员遵守冯振美术馆章程,执行冯振美术馆决议,维护冯振美术馆权益,完成交办的任务。


1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冯振美术馆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冯振美术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12.冯振美术馆顾问团成员和理事 会理事,有对冯振美术馆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和奉献 的责任。


13.冯振美术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各**艺术委员会,推动美术行业建设和美术事 业发展。


14.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冯振 美术馆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 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15.冯振美术馆的经费来源为国家 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 合法收入。


16.冯振美术馆的经费、资产及国 家拨给冯振美术馆的不动产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占、挪用或任意调拨;冯振美术馆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 得任意改变。


17.冯振美术馆设立在山东省菏泽 市郓城县。


18.本章程经冯振美术馆理事会讨 论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冯振美术馆理事会。本章程*终解释权属冯振羊术馆理事会。